旅顺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旅财发【2021】13号)
一、项目编号: DR-2021-0108 二、项目名称: 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二)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六一路12号(大连旺大企业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1号 名称:辽宁鼎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C三丰大厦2206室 相关供应商: 名称:大连荣昌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牧东山6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被投诉人1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人2辽宁鼎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采购内容为: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二)。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2021年1月7日,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 中标公告发布于2021年1月29日,中标人为大连荣昌服装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满于2021年2月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1年2月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遂向本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在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于2021年2月18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认为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没有实事求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评分,评标结果有失公允,开评标现场可能存在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其具体投诉事项简述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结果有失公允,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专家没有实事求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公司在开评标过程中是否向评委传达了倾向性意见。 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公司中标公告中未公布中标单位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投诉事项4:招标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函回复不专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本局依法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中标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答复、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录像、专家复会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关于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1.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结果有失公允,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专家没有实事求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经查,评标委员会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样品进行评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评分不公正行为。 2.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公司在开评标过程中是否向评委传达了倾向性意见。 经查,未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在开评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专家传达了倾向性意见。 3.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公司中标公告中未公布中标单位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经查,中标公告中公布了中标产品的名称和数量,但未公布规格型号和单价等信息。 4.关于投诉事项4:招标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函回复不专业。 经查,招标代理公司2021年2月2日收到质疑函后,于2021年2月7日作出答复,2021年2月9日双方递交签收。招标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函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要求。 (二)关于投诉请求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概况如下:1、确认中标单位所投医用N95口罩是否为稳健品牌,并公示中标单位所有中标产品品牌。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医用N95口罩技术偏离表及产品说明等证明文件是否响应为无偏离?3、如响应为无偏离,对比中标单位提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是否相符,有无偏离?4、请求调取评标现场录像录音,查看评标现场是否存在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请求对招标代理公司未按要求公布中标单位中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受理投诉后,本局基于调查需要,依法调看了本项目评标现场录音录像,查阅了评审报告,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了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组织专家复会。通过回看招标现场录音录像,未发现现场存在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家复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标单位医用N95口罩相关参数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偏离。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4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认定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招标代理公司公示中标单位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或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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