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瓦财采诉〔2022〕5号
一、项目编号:LHZX-20211118
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顶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5-1-2)
被投诉人1:瓦房店市教育局
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5号
被投诉人2: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89号九帮大厦22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瓦房店市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文件内容不完全;投诉事项2-9: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参数一览表中,有关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是为相关公司量身定制的,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及控标嫌疑,严重影响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性,违反了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0-1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基本评分标准中商务分项“综合实力”的第2项、第3项、第5项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1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基本评分标准中商务分项“业绩”评分标准,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请求明确列举采购设备哪三家公司能满足招标要求、删除不合理有倾向性的条款,确保招标参数和评标办法公平公正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2、投诉事项2-1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沈阳顶赫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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