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
名称:大连三昂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久寿街42号4-1101室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
(一)被投诉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二)被投诉人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三)相关供应商名称:辽宁和安华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33-1号4层1号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甘井子区医疗卫生健康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
项目编号:DLZY-2018-0403-3 包号:C包
四、 投诉内容
投诉人在其投诉事项中主张本项目C包中标人辽宁和安华世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通过其举证的中标产品技术规格书,认为中标产品对招标文件中5项“★”条款不满足,请求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要求辽宁和安华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商飞利浦公司盖印的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由生产商飞利浦公司作出是否符合此5项“★”条款的文件说明。要求辽宁和安华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投产品的实物,实际操作演示是否符合此5项“★”技术条款。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中一、★14、宽扇面扫查功能,腔内探头扫查角度可达到179?(要求附图) ,中标产品扫查角度为130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招标文件中一、★16、空间复合成像或类似技术:用于腹部和线阵探头(声束偏转线数可调,多线偏转),可双侧实时对比,级别可调,应用于2D, 3D,CFM、PD等多种模式(要求附曲别针试验图片及与彩色模式联合使用图片),中标产品技术规格书无此项技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中一、★28、自由解剖切面技术,用于3D/4D数据或存储的容积数据,对于不规则结构在提高对比分辨率的条件下可以获取任意切面,提供至少两种成像模式,用直线,弧线等四种切割方法,可显示子宫内膜、胎儿四肢、脊柱、心脏,血管等任意形状的结构和狭窄程度,中标产品技术规格书无此项技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中一、★31、具有非多普勒原理的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即除外彩色血流模式和能量图模式的第三种血流显示模式,能直接提取微弱的血细胞回声进行成像,实时观察血流动力学情况,不遮盖二维,避免彩色叠加和外溢,不受彩色取样框限制,无角度依赖。能够在全视野范围内观察血流动力学信息或类似技术,中标产品技术规格书无此项技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中五、★2、脱机原始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实现与主机相同的3D分析功能。数据可通过DICOM接口或者DVD光盘传输,中标产品技术规格书无此项技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调查取证情况
受理投诉后,本局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针对投诉而提交的书面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就投诉事项所涉相关问题责成代理机构委托专家进行复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商盖印的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未要求生产商做出文件说明及所投产品实际操作演示作为判断投标产品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依据。就该产品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扫查角度”偏离说明为优于招标参数;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空间复合成像或类似技术”偏离说明为响应招标参数;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自由解剖切面技术” 偏离说明为响应招标参数;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具有非多普勒原理的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 偏离说明为响应招标参数;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脱机原始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 偏离说明为响应招标参数。
中标人向本局提交的说明材料显示,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扫查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或类似技术”、“自由解剖切面技术”、“具有非多普勒原理的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及“脱机原始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
审查期间,就此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议,辽宁和安华世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扫查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或类似技术”、“自由解剖切面技术”、“具有非多普勒原理的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及“脱机原始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的应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六、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大连三昂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或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井子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