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诉〔2022〕1号)
一、项目编号:ZYHX-2021-027
二、项目名称:甘井子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A包、B包、C包、D包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六一路12 号(大连旺大企业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1: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务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被投诉人2: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誉恒信代理”)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 A4 区 43A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誉恒信代理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遂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1.“最新澄清文件即最新招标文件中部分产品参数依然存在参数要求规格不明确、产品参数存在问题的情况,使潜在供应商无法准确报价,无法准确选用满足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提出“以下关于最新版招标文件相关参数问题”,具体为“挂耳式N95口罩、护目镜、喷壶(小)、套头式N95口罩”;2.最新澄清文件即最新招标文件附件1:评分方法(一)基本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中有原来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为“供货方案”,除此项名称变更以外,说明中的具体评分标准几乎是“换汤不换药”,仍以科学、合理、完整、针对性强、一般等作为评分标准,并未对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和细化,依然避免不了评委自主打分倾向性的可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连市甘井子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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